大家知道法律規定設置停車場,一定要提供身障停車格嗎?

大家不要再罵停車場業者囉,沒有根據法規設置,可是會被開罰的餒!!而要證明是否為身障者車輛,又只能查看是否有放識別證在前車窗,有識別證的車輛卻又可能停在一般車格,是不是很令人困擾餒?

法律規定必須要設置身障專用停車格

大家一定跟小編有同樣的經驗,進入停車場後卻找不到車位,唯一的一格卻是身障專用停車位,這時候小編心裡一定會冒出兩個念頭,「就沒有停車位幹嘛放車進來!」,「那我暫停一下應該沒關係吧?」千萬別違停!,也千萬別怪停車場業者啊!

根據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」第56條,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,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,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,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。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,不得違規占用。

也就是說,法律是規定「必須」要設置身障專用停車格的

而且,再根據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」第99條,公共停車場未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保留一定比率停車位者,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令限期改善;屆期未改善者,處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。

未設置身障專用停車格,是有罰金的呀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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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判斷能不能停身障專用停車格

那但是停車場現在都放我們的車進來了,卻只剩身障停車格該怎麼辦?讓我們回到了解「如何判別」吧。

  1. 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,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,除掛有專用牌照之車輛外,應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,以供查核檢驗,倘未掛有專用牌照或未置放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,停放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,均屬違規行為,執法機關自可依法取締。
  2. 其中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位之使用,依法僅供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之「特製機車」停放,倘非屬特製機車停放,因屬違規行為,執法機關仍可依法取締。
  3. 另身心障礙者手冊係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文件之一,並未具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效力。

因此,只能看車上有沒有放「專用識別證」了

但是不是有識別證也可能會去停一般車格?當然呀,我們又不能強迫大家領有證件就「必須」停身障停車格,造就了就算入場執行檢查證件,也還是會有一開始「僅剩身障停車格」的困境。

知道大家找停車位不容易,博客先生只好努力多開發更多停車場,希望能讓辛苦的大家都有停車位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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